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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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25名激励对象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