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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关于公司董事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副董事长林春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董事长林春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16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91,660股,限售股18,874,98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个人财务安排。

(二)减持股份来源:

2018年 3月 15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自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5,166,640股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91,66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股数的比例不超过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

以集中竞价方式。

(五)、减持期间:

1.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减持价格:

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董事的承诺:

林春光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承诺:

公司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时,林春光先生作为公司的副董事长承诺: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春光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林春光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林春光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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