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