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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1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共同投资是经公司及公司关联人、被投资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及公司关联人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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