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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其中:10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68,800股。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王铁军先生、李俊英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17人,其中:1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5,000股。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王铁军先生、李俊英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王铁军先生、李俊英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6月1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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