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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对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中科岱宗拟与中科航星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中科岱宗拟与中科航星重组事项整体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股东价值,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科岱宗与中科航星重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效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侵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梅 张松柏 沈伟

2019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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