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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查了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李国范先生、杨丽莎女士、金辛海先生、徐建生先生、王刚志先生、周朔鹏先生、钱伟先生、陈寒先生、郁林林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公司本次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推选纪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纪德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金辛海先生、徐建生先生、王刚志先生、周朔鹏先生、钱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国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丽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寒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负责人;同意聘任郁林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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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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