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时达: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进行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进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进行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该融资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公司。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为办理买方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及各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对公司没有逾期欠款;

(3)有实体工厂,实际认缴资本或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4)客户承诺贷款额150%以上的可分割的存量资产做还款保障,该资产未做任何抵押或担保,未经公司允许,未来不准做抵押或担保;

(5)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余额不超过2亿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三年任何一年出现亏损的;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因发生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海关、质量监督等行政经济处罚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未决诉讼,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5)不能按要求提供公司纳税证明资料的,以及提供资料不全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6)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同意公司对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亿元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45.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额度已使用72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48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