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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到1%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时达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0月20日,“时达转债”转股数量累计为2,113.5475万股。

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数为698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数量237.1821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

因此,公司总股本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开始转股及未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的62,017.1214万股增加至64,367.8510万股。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原29.99%被动稀释至28.90%,合计持股比例减少1.0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纪德法
刘丽萍
纪翌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上海市徐汇区
上海市卢湾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纪德法)0被动稀释0.65
A股(刘丽萍)0被动稀释0.23
A股(纪翌)0被动稀释0.21
合 计0被动稀释1.0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可转债转股及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纪德法合计持有股份11,091.580417.8811,091.580417.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72.89514.472,772.89514.31
有限售条件股份8,318.685313.418,318.685312.92
刘丽萍合计持有股份3,922.11606.323,922.11606.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22.11606.323,922.11606.0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纪翌合计持有股份3,587.29395.783,587.29395.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96.82351.45896.82351.39
有限售条件股份2,690.47044.342,690.47044.18
合计持有股份18,600.990329.9918,600.990328.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591.834612.247,591.834611.79
有限售条件股份11,009.155717.7511,009.155717.1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变动不是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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