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79,313,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3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78,728,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5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58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755,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78,91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33%;反对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79,23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33%;反对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表决工作小组由公司监事以及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组成,计票人为股东代表姜海平,监票人为股东代表朱洪斌、监事代表周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晶、周仞樑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