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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3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

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期权激励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激励的调整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时达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权益调整暨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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