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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周一)下午16: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18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兆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其中周平等1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80人调整为379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505.18万份调整为1,503.18万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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