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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换届选举的9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金辛海先生、蔡亮先生、王春祥先生、周广兴先生以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斌先生、方先丽女士、李婀珏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和能力水平,我们一致认为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董事会提名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金辛海先生、蔡亮先生、王春祥先生、周广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钟斌先生、方先丽女士、李婀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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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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