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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2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截至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166,286,881.92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0,466,324.82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165,588.34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71,535,190.58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638,497,916.60元。

(二)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2016 年8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9年7月18日,本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银行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20000021817600012235654126,888,297.54180,643.6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712066000906291,355,052.45152,901.25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812000198202168284,034,573.74100,653.6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701010010087004631,722,074.39114,044.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200335761300018840,347.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37010100100535879159.2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300392580000120107000360942,191.7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3110174026390051,321,606.9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381103010131001196743,348,484.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333719010 01000997379,591,462.67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38120001982022421,031,410.04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373010122001615030281,095.89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379170155300003493823,791.66
交通银行怀化河西支行*35958999910100030895832,001.0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山支行*3180901418000248760,567,123.2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31101740263900530,00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30039258000012010700036050,000,000.0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381200019820224280,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33371 9010 010009973750,000,000.00
交通银行怀化河西支行*3595899991010003089583160,000,000.00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华强北支行*3454120000183930000033530,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378150188000155290100,000,000.00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观澜支行*37936007880180000054130,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7301012200161503030,000,000.00
合计733,999,998.12638,497,916.60

备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该账户系本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后,英飞拓软件于2016年12月19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3、该类账户为本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三)、8。

(三)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

本报告附表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效益。“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子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子项目“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主要投入于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募投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是公司内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增加公司的内部整体运营管理能力,不能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本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本公司使用。本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12月21号,本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本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

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2019年7月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 7 月 1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 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253.59 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 1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本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2019 年7月1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9 年7 月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2019年7月18日,本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4、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5956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

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63,849.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86万元,理财资金账户余额63,790.93万元。

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三)、3。

二、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25号”文核准,公司向1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52,671,7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7.1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3,980,647.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6,019,349.18元。截至2018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575,590,972.49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519,412.52元。截至2019年6月27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2,248,437.18元,公司决定将此剩余募集资金2,248,437.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完成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州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的销户手续。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二)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修订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2018年7月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银行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20000021817600023449589[*2]45,000,000.000.0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812000198202226[*3]532,499,997.150.00
合计577,499,997.150.00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1,480,647.97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6,019,349.18元。*2、该账户已于2018年12月注销。*3、该账户已于2019年6月注销。

(三)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资金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来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鉴证。截至 2018 年 7月 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640,344,725.00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31,019,349.1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收购普菲特100%股权640,344,725.00640,000,000.00640,344,725.00531,019,349.18
2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0.0045,000,000.00
合计685,344,725.00685,000,000.00640,344,725.00531,019,349.18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019,349.18元,扣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45,000,000.00元后,公司用余额531,019,349.18元置换投入收购普菲特100%

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了说明,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因此,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本次置换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18年7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530,527,602.75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0.00元。

(四)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 4月 23日批准报出。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3日

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上半年度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3,308.4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6,628.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6年6,742.50(含置换)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16.562017年4,003.90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7,153.522018年4,940.89
2019年941.4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止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29,878.7029,878.70625.7715,830.0452.982020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29,110.8329,110.83102.47149.870.512019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13,045.6013,045.60100.00185.291.422020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3,297.003,297.00113.16463.4914.062020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5,332.1375,332.13941.4016,628.6922.0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置换情况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5956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694.74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862.36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2,978.37元、33,507,578.73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对照表 第2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2年,公司已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原因:公司《预案》中规划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下的产业化投研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为公司在建设中的深圳研发大楼,深圳研发大楼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公司于2015年便支付完毕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0015570号《不动产证书》。2016年至今,因建设施工批文审批程序繁琐,公司深圳研发大楼建设进度滞后,相应影响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投入的进度。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2年,公司已将“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原因:公司2015年来主推的智能家居套装产品在海外市场接受程度低于预期,公司管理层分析后认为与其制定的产品策略有关。为适应智能家居行业发展,公司调整了智能家居业务的管理团队及产品策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规划与目前的市场情况与产品策略存在不匹配的情形,为审慎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暂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投入较少;此外,为提高策略调整的灵活度,公司已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环球及全资子公司Infinova Corporation进行前期投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已调整了“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拟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分别为江西省萍乡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云南省楚雄市、浙江省杭州市、云南省芒市、浙江省温州市;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39,753.83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8,253.59 万元,资金来源为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和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公司于2015年9月规划“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而本次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到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加快项目的实施及在安防运营服务方面的经验积累,公司已经通过英飞拓系统与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签署合同并开展部分项目。由于前期投入及支出已经由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进行支付,因当时英飞拓系统处于重组业绩承诺期内,为不影响英飞拓系统承诺业绩的独立核算,公司未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因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投资进度仅为0.65%。目前,公司社会资源视频联网共享平台是公司主流产品之一。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将“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2年,公司已将“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原因:公司2016年度因商誉减值等原因导致当年业绩不佳,公司相应缩减了管理软件等基础办公资源投入规模。随着2017年公司业绩回暖,公司预期将有序地更新上线部分新的内部管理软件。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将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将“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

情况对照表 第3页

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本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本公司使用。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本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该议案已于2018年9月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该议案已于2019年7月1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已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63,849.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86万元,理财资金账户余额63,790.93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经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60亿。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情况对照表 第4页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上半年度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7,601.9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18年度57,559.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51.94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止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53,101.9353,101.93-53,052.7699.912016年10月1日不适用累计效益达成率104.7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500.004,500.00-4,506.34[*1]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7,601.9357,601.93-57,559.1099.9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置换情况本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来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40,344,725.00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情况对照表 第5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备注: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注销时该账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6.34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中。*2、2019年6月27日,公司决定将剩余的募集资金2,248,437.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了用于存放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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