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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出租物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外出租物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张力

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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