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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见《英飞拓: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

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审阅,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然围绕公司主业开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

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张力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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