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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事项,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张力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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