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源复材”)于2019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38号),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1、2019年9月7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将质押股份1,187万股的到期日从2019年9月6日展期至2019年11月6日。上述股份质押到期后展期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后无法付款的风险。
回复:
经向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了解确认,海诚投资上述股份质押到期后展期的原因系原融资资金使用期限延后,暂未收回,不存在到期后无法付款的风险。
2、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以及针对未来潜在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逐笔说明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融资用途、到期日(回购日)等事项。回复:
经向控股股东海诚投资了解确认,其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为自身资金需求。根据融资质押信息,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平仓风险。海诚投资将继续与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如若后续出现公司股票持续下跌,海诚投资将通过补充质押、补充
现金等措施防范触发平仓风险,以保证公司股权的稳定。公司将继续对海诚投资所进行的股权质押保持高度关注,并督促降低融资风险。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3、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复:
经向控股股东海诚投资了解,除已披露的股份质押外,海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东名称 | 质权人 | 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融资用途 |
海诚投资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35 | 2017-8-1 | 2019-11-1 | 自身资金需求 |
海诚投资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7 | 2017-11-9 | 2019-11-6 | 自身资金需求 |
海诚投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9 | 2018-1-31 | 2019-10-30 | 自身资金需求 |
海诚投资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0 | 2018-12-19 | 2019-12-19 | 自身资金需求 |
海诚投资 | 福州市华侨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495.0532 | 2018-12-14 | 办理解除质 押登记之日 | 自身资金需求 |
总质押股数(万股) | 3,936.0532 | 质押率 | 8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