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股东上银瑞金资本-中信银行-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5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近日,公司收到上银瑞金-慧富15号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上银瑞金资本-中信银行-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 | 集中竞价 | 截至2019年9月27日 | 1,587,900 | 0.61% |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上银瑞金资本-中信银行-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00,000 | 7.69% | 18,412,100 | 7.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00,000 | 7.69% | 18,412,100 | 7.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上银瑞金-慧富15号委托人中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其余委托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