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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2020年度至2021年上半年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等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2020年度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因买方信贷业务而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等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2020年度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为采用买

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8,85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0,569.74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2.8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实际担保的余额为8,375.87万元。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拟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方案结合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切实可行,考核结果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管理团队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格。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各项审计任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与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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