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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新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21200

其中1次现场出席,1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本人对2019年度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至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2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管理团队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一)2019年1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9年2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至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4、《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拟转让合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19年8月1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六)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议案》。

(九)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的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其他事项

2019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0年工作展望

2020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新芝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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