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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东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21200

其中1次现场出席,1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本人对2019年度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至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委托

出席3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进行年报审计三方沟通,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一)2019年1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9年2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至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4、《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拟转让合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19年8月1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六)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议案》。

(九)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事项,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购买与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在2019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3、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及亲属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保守公司秘密,不传播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五、其他事项

2019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0年工作展望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

独立董事:文东华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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