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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甘胜泉、许华英、张忠、刘勇;

2、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志镇、郭华平、刘卫东。

(二)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7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我们认为7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20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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