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源复材:关于变更15GW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

项目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 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 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0GW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二期建设5GW HJT超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次项目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投资项目变更概述

(一)原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全椒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全椒政府”)签署《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作协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能源”)为主体在滁州市全椒县投资新建光伏产业基地,其中一期建设10GW 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建设5GW HJT超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3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编号:2022-094)。

(二)投资变更情况

1、投资变更的原因

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综合考虑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及资金投资效率,加快投资项目的实施,抢抓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决定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建设1-1期、1-2期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进行调整为一期建设年产1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及3GW高效组件项目,二期建设5GW HJT超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2、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名目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其中1-1期投资18.56亿元,建成年产4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其中1-2期投资26.18亿元,建成年产6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合计约44.7亿元,二期建设5GW HJT超高效光伏电池及3GW组件,二期项目初步测算投资金额合计约35.5亿元,1-2期及二期项目启动时间根据后续推进情况。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及3GW高效组件项目,投资金额约47.4亿元;二期建设5GW HJT超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金额约32.8亿元。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全椒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补充内容:

1、项目建设基础内容变更为:一期建设年产1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及3GW高效组件项目,投资金额约47.4亿元;二期建设5GW HJT超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2、租赁事项变更为:全椒县人民政府代建定制化厂房、动辅设备及附属设施,本公司按照先租后回购的方式,租金价格和回购方案以实际签订的厂房租售合同为准。

3、全椒县人民政府以原协议中约定的设备奖补等政策,支持本公司尽快实现项目建成达产,取消产业资金同步到位及本公司回购等要求。

(二)双方另行商议相关土地及动力等配套措施, 以符合本次项目内容调整。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条款与此前签署的任何协议约定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一)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

本次变更事项对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重大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本次变更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变更是为了更好适应当前的行业市场,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和业务布局,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项目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向光伏产业转型,保证投资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

注市场变化,加强对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本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