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同意聘任徐正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光明先生、刘德磊先生、杨墨先生、房莉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房莉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褚文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陈丽花、季小琴、夏维剑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