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财互联股票代码:002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建立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匡庐路22号XXX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朱建立 |
东润金财 | 指 | 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金财互联 | 指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东润金财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金财互联50,258,2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5%)给朱建立。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东润金财与朱建立于2021年2月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 | 朱建立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12821963******** |
住所 | 南京市鼓楼区匡庐路22号XXX室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匡庐路22号XXX室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看好上市公司互联网财税业务板块的未来发展,认为在财税大数据发展趋势下上市公司在金税、金财、大数据三大事业板块的协同发展潜力巨大,具有较大的财务投资价值。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财务投资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0,418,2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2021年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润金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润金财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258,2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5%)协议转让给朱建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9日,东润金财与朱建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朱建立
(二)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50,258,282股金财互联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7.70元,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款”)总计人民币386,988,771.40元。
(三)付款与股份过户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分四期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38,000,000元)。前述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同时构成本次交易定金。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及股东变更申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甲乙双方收到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甲方应依照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公告。
2.标的股份过户并登记至乙方名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载明之日为准)后的三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00元)。
3.乙方应不晚于2021年10月31日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77,000,000元)。
4.乙方应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向甲方支付第四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玖拾捌万捌仟柒佰柒拾壹元肆角(121,988,771.40元)。
(四)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
1、甲方向乙方承诺:
(1)甲方对乙方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代表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甲方充分的授权,有权代表甲方签订本协议,该个人行为代表并约束甲方。
(3)甲方应积极促使上市公司尽快办理完成有关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甲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前/后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项获得各种必要的批准、履行各种必要审批程序。
(5)甲方将促使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甲方确保上市公司不得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发生、容许或促使发生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以致甲方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根据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时的情况来看已经被违反或证明为不准确或有误导性。
(7)各项陈述和保证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有明确的、相反的规定,对每一项保证的解释不应影响其他任何保证的效力。
(8)如果甲方得知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已经被违反或可能被违反,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违反的详情、原因及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收购事宜产生的影响。
(9)若本协议所述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违反或证明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构成对乙方的有效约束。
(2)乙方将为办理有关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提供协助,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3)各项陈述和保证应是相互独立的,除非有明确的、相反的规定,对每一项保证的解释不应影响其他任何保证的效力。
(4)如果乙方得知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已经被违反或可能被违反,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违反的详情、原因及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收购事宜产生的影响。
(5)若本协议所述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违反或证明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盈亏分担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收益即全部归属于乙方,并构成本次交易对价之一部分,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人为减少或减损标的股份的收益。
(六)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金财互联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但如果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金财互联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乙方有权在现金分红发生后的下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时点,自行抵扣后将余额支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签署本协议或作为适格法人主体的合法资格、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无法或拒绝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构成甲方实质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38,000,000元),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主体的适格条件或主体资格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交易惯例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无法出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收购必备文件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按照约定价格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不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构成乙方实质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38,000,000元)。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照“(三)付款与股份过户”约定的时间如期足额的支付相应股份转让款的,每延迟支付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则构成乙方实质违约,除应支付前述延迟支付的违约金以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
(38,000,000元)。除上述违约外,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均确认其自身具有长期从事资本市场活动经历,明确知晓本次股份转让的商业价值,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将导致另一方在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交易中的利益发生重大损失。基于以上认知,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所涉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合理恰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所称“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之情形,未来亦无权在任何诉讼进程中对于上述违约金条款提出质疑或抗辩。任何一方构成实质违约的,则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并不豁免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发生因乙方实质违约导致甲方主张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已转让过户的标的股份,应予以转回至甲方。对于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在抵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全部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则余额部分在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部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义务、标的股份转回给甲方(如有)等全部应履行的义务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未能按照“(三)付款与股份过户”约定如期足额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于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应付最晚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办理全部标的股份的质押手续,将乙方所持标的股份全部质押给甲方。待乙方足额支付了相应应支付的款项后,由甲方按照乙方款项支付进度,同比例逐步解质押乙方质押给甲方的相应股份。
(八)本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金财互联50,258,282股股
份,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朱建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9日 | 10.9250 | 1 | 0.0013 |
2020年12月4日 | 8.23 | 1 | 0.0013 | ||
2020年12月7日 | 8.16 | 1 | 0.0013 | ||
2021年1月13日 | 7.6350 | 4 | 0.0051 |
合计 | 7 | 0.009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东润金财与朱建立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建立日期:2021年2月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 |
股票简称 | 金财互联 | 股票代码 | 0025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朱建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南京市鼓楼区匡庐路22号XXX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注:东润金财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金财互联50,258,2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5%)给朱建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60,000股;持股比例:0.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协议转让;变动数量:50,258,282股;变动比例:6.45% 变动后持股数量:50,418,282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4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2月9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建立日期: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