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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相关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自规定之日开始执行,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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