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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拟转让所持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书及附件)

共1册第1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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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2020】第2110号

【2020】第2110号-1-

GCPVBook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已经发现的可能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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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2020】第2110号

【2020】第2110号-2-

目录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GCPVBook.........................................................................................................................................................

目录..................................................................................................................................................................

摘要..................................................................................................................................................................

正文..................................................................................................................................................................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6

(一)委托人概况....................................................................................................................................................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5

(一)经济行为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三)评估准则依据..............................................................................................................................................

(四)资产权属依据..............................................................................................................................................

(五)评估取价依据..............................................................................................................................................

(六)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 18

(一)评估方法概述..............................................................................................................................................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三)资产基础法介绍..........................................................................................................................................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评估假设 ...... 25

(一)基本假设......................................................................................................................................................

(二)一般假设......................................................................................................................................................

十、评估结论 ...... 26

(一)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四)评估结论有效期..........................................................................................................................................

(五)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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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2020】第2110号

【2020】第2110号-3-

摘要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0】第2110号

摘要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委托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经济行为: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7,465,032.86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1,038,534.88元,股东权益16,426,497.98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

评估方法:因本次评估对象的评估方法适用性受限(或操作条件受限)的原因,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并以该评估方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报告结论。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284,200.4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捌万肆仟贰佰零肆角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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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2020】第2110号

【2020】第2110号-4-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有效期截止2021年11月29日。特别事项:

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负债由被评估单位申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提供,未经审计机构审计。评估人员已对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必要的清查。具体包括:按重要性对货币资金、往来款及存放在客户的存货进行函证,对设备资产进行抽查盘点、现场勘察并查验购置合同、发票、对收入、成本抽查合同、发票;对期间费用核查房屋租赁合同、抽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薪资发放回单等。通过上述清查程序,未发现企业存在资产及负债多报、漏报、错报情况。

2.评估基准日后,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股东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实缴资本198.00万元,实缴资本合计6,853.50万元人民币。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根据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2019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2020年度1-11月份财务报表,企业2018年产生可弥补亏损3,445,926.18元,2019年产生可弥补亏损34,936,694.12元,2020年1-11月单体报表口径利润总额-23,209,832.84元,合并口径利润总额-29,716,318.25元。由于组织架构中缺少销售人员,研发产品尚无明确的市场前景,未来的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考虑可弥补亏损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高压SVG仿真柜及其仿真系统”(专利号2020201207128)、软著《基于磁阀式可控电抗器的电能质量综合补偿系统软件V1.0》(授权号2020SR1266121)、软著《基于FPGA的MCR采集控制软件V1.0》(授权号2020SR1266124)均于2020年12月获得授权,由于相关单位制作并发放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报告日前未收到上述三项权利证书。评估人员通过查询专利局网站、企查查网站,确认权属情况真实,本次均纳入评估范围。

5.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基准日发明专利共计14项(专利清单序号19至序号32),均处于申请状态,尚未取得权利证书。其中,序号21、22、24-28、30-31专利申请,经公司重新评核后,相关产品与公司需求不符,无法应用于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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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2020】第2110号

【2020】第2110号-5-

并产生经济效益,相关研发团队已解散,故本次以零值列示。其他专利申请由于其研发投入基本完成,本次均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未考虑专利未获授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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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6-

正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2110号

正文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0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

公司地址: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严俊旭

注册资本:177901.904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证券代码:002531

经营范围:从事设计、生产加工各类电力设备(风力发电设备)、船舶设备、起重设备(新型港口机械)、锅炉配套设备,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被评估单位”,或者“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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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7-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严俊旭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09-13营业期限:2018-09-13至2048-08-31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风力发电相关产品、电能质量产品、新能源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配套的工程解决方案;智能微网产品、物联网产品、机电产品、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初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由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灏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万元)出资比例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7,00070.00%
2苏州天灏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30.00%
合计10,000100.00%

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实缴6,655.50万元人民币,苏州天灏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实缴0.00万元人民币。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实缴(万元)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7,000/6,655.5070.00%/100.00%
2苏州天灏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30.00%/0.00%
合计10,000/6,655.50100.00%

2020年12月15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实缴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累计实缴6,853.50万元。至评估报告日,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实缴(万元)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7,000/6,853.507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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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8-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实缴(万元)认缴比例/实缴比例
2苏州天灏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30.00%/0.00%
合计10,000/6,853.50100.00%

2.公司概况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智慧能源细分行业,依托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AI等先进技术的设计集成能力,聚焦储能微网、分布式电源、EV充换电、负荷能效管理、节能等领域,提供一站式用能侧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推动传统能源管理与应用的智能化、数字化能源变革。

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员工50余人(含子公司上海天顺风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研发人员占比50%以上。在深圳、武汉均成立研发实验室。在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公司拥有多项核心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公共建筑负荷能效系统解决方案、变电站末端光储微网系统解决方案等,可用于公共建筑、工业园区等多个场景。核心产品包括智慧能源云平台、储能系统、中压直挂UPS系统、电能质量等涉及智慧能源的软硬件产品。

公司业务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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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9-

目前,公司的营销部门尚在积极筹划中,研发成果尚未有效转化为收入。

3.股权投资情况基准日企业股权投资共1家,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公司类型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上海天顺风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上海5000万元人民币100.00100.00

4.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截止评估基准日,单体口径资产合计为1,746.50万元,负债合计为103.85万元,股东权益为1,642.65万元。公司上一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体口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1月30日
总资产1,562,512.7814,564,153.8817,465,032.86
负债805,456.302,374,666.561,038,534.88
净资产757,056.4812,189,487.3216,426,497.98
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11月
营业收入0.001,329,029.08539,724.48
营业利润-2,287,458.52-24,687,087.18-23,209,832.84
净利润-2,287,458.52-15,077,940.16-32,763,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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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10-

子公司上海天顺风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020年建立账套,仅在2020年存在合并报表。

合并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元

项目\年份2020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11,292,831.52
负债总额1,372,818.95
所有者权益9,920,012.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9,920,012.57
项目\年份2020年1-11月
营业收入539,724.48
利润总额-29,716,318.25
净利润-39,269,588.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69,588.75

上述数据,摘自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报表。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率为13%、6%,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分别为流转税的7%、3%、2%,所得税率为25%。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于评估基准日持有被评估单位70%股权且被评估单位全部实缴资本来自于委托人,委托人为其控股股东。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相关管理及监管单位,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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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11-

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该经济行为已经获得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对象与拟实施的经济行为一致。

(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7,465,032.86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1,038,534.88元,股东权益16,426,497.98元。委托评估范围与拟实施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范围一致。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由被评估单位负责申报,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沟通并获得一致确认。

(三)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等组成。

2.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共1项,清单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公司类型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上海天顺风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上海5000万元人民币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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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12-

3.设备设备类资产,按用途全部为电子设备,总计244台(套)。主要有电脑、空调、打印机、服务器、示波器、直流电源等。上述设备主要是在2018年-2020年之间购入,目前正常使用中,部分电脑闲置。

4.无形资产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账外无形资产(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账内无形资产(外购的软件),外购软件为敏捷加密软件,敏捷加密软件全称为数据安全卫士系统DGS,系江苏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整体数据安全与数据管理管控平台,为用户的各类电子文件提供全生命期的安全保护和有效管理。。

5.开发支出系企业研发的UPS项目资本化。

6.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各类资产的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本次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账面已反映的外购软件、账面未记录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账面已反映的无形资产为1项外购软件,即敏捷加密软件,用于公司的日常管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未记录反映的无形资产涉及专利32项(包含2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4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1项实用新型专利为基准日后授权)、软件著作权30项(2项为基准日后授权)、资质1项,上述资产权利人均为被评估单位,本次将纳入评估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专利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发明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类型法律状态
12019305247748微电网中央控制器2019/9/242020/6/9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
22019305313241用于电脑微电网的图形用户界面(EMS)2019/9/262020/6/9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
32019216025740电池模组框体及电池模组2019/9/242020/5/8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42019216046022本地控制器及微电网2019/9/252020/5/8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52019216059658中央控制器及微电网2019/9/252020/5/8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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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13-

62019216088928风扇罩组件及机箱2019/9/252020/6/9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72019216187745绝缘电阻测量电路2019/9/262020/6/19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82019219585227单调谐滤波器2019/11/132020/6/16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92019221038897应用于高压功率单元的简洁铜排电源2019/11/292020/6/9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02019221039086高压功率单元串联结构电源2019/11/292020/6/9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12019221866642增强型无功补偿装置及风力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组2019/12/92020/7/10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22019222462538批量带载测试SVG功率单元电路2019/12/132020/8/18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32020201267951直挂式SVG阀体及SVG装置2020/1/192020/8/28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42020201354108高电位板的安装组件及TCR-SVC阀组2020/1/192020/8/14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52020202180917TCR-SVC阀组散热器及支架2020/2/262020/8/25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6201921959143X用于高压SVG测试的单调谐滤波器2019/11/132020/8/4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7202020519657X一种新型直流电源老化装置2020/4/102020/11/27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82020201207128高压SVG仿真柜及其仿真系统2020/1/192020/12/15实用新型专利权维持
192019109185044微电网系统的离网自治运行方法、装置以及微电网系统2019/9/26发明专利一通出案待答复
20201910918510X微电网系统并网运行控制方法、装置以及微电网系统2019/9/26发明专利一通出案待答复
21202010968980X电表数据采集器2020/9/15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
222020106755053用于TCR型SVC的低压测试装置及其工作方法2020/7/14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
23202010279509X一种新型直流电源老化装置2020/4/10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
242019102359115带电压调节的电池管理方法及系统2019/3/27发明专利中通出案待答复
252019102577482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设备认证方法及装置2019/4/1发明专利一通出案待答复
262019113753242微电网以及实现微电网的控制策略自动调优的方法2019/12/27发明专利进入实审
272020108423847一种电力系统的组态工具实现方法、装置及相关组件2020/8/20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
282020108225742基于用户角色动态内容展示的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2020/8/14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
292020106827742偷电漏电用户识别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2020/7/15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
302020106512206流式处理电表数据的聚合统计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2020/7/8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
312020101111011微电网经济调度方法2020/2/24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
322019109680056网页导航生成方法、装置、设备以及计算机存储介质2019/10/12发明专利等待实审提案

其中,序号21、22、24-28、30-31专利申请,经公司重新评核后,相关产品与公司需求不符,无法应用于公司运营并产生经济效益,相关研发团队也已解散,故本次以零值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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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14-

2.软件著作权

序号知识产权名称登记号/授权号登记/授权时间首次发表日期
1本地控制器配置工具软件[简称:LC]V1.0.02019SR10671982019/10/21未发表
2协议分析工具软件[简称:PATool]V1.0.02019SR10671942019/10/21未发表
3户用光储EMS系统[简称:户用光储]V1.0.02019SR10672242019/10/212019/05/20
4移动端安卓版户用光储系统[简称:户用光储]V1.0.02019SR10736962019/10/232019/06/19
5天顺电池管理系统上位机软件[简称:天顺上位机]V1.02019SR10672062019/10/212019/06/17
6天顺电池管理系统主控板软件[简称:主控板软件]V1.02019SR10671992019/10/212019/06/17
7天顺电池管理系统总控板软件[简称:总控板软件]V1.02019SR10671962019/10/212019/06/18
8天顺电池管理系统高压板软件[简称:高压板软件]V1.02019SR10672012019/10/212019/05/31
9天顺电池管理系统从控板软件[简称:从控板软件]V1.02019SR10672022019/10/212019/05/02
10天顺电池管理系统显示屏软件[简称:显示屏软件]V1.02019SR10672042019/10/212019/06/01
11微电网远程调控系统[简称:MRCS]V1.02020SR00906482020/01/17未发表
12微电网电站管理系统[简称:微电网电站管理]V1.0.02019SR12193642019/11/27未发表
13微电网EMS运行监控系统[简称:EMS运行软件]V1.0.02019SR14437812019/12/272019/08/29
14微电网权限管理系统[简称:EMRP]V1.02019SR12193242019/11/27未发表
15天顺项目自动化管理系统[简称:天顺项目管理系统]V1.0.02019SR12197442019/11/272019/08/30
16微网本地控制器控制软件V1.0.02019SR12193702019/11/27未发表
17微网中央控制器控制软件V1.02019SR12193182019/11/27未发表
18SVC监控系统V1.02020SR03107722020/04/07未发表
19svc实时在线web监测系统[简称:Web实时在线监测系统]V1.02020SR02628142020/03/172019/10/01
20SVG驱动控制板软件V1.02020SR02713392020/03/18未发表
21SVG接线图动态编辑器软件V1.02020SR02713342020/03/18未发表
22SVG后台监控系统V1.02020SR02955982020/03/30未发表
23天顺录波缓存下位机软件V1.02020SR03109022020/04/07未发表
24SVC(TRC型)监控系统[简称:Svc监控系统]V1.12020SR02628192020/03/172019/10/01
25SVC水冷监控系统[水冷监控系统]V1.02020SR11820432020/09/28未发表
26微网系统配置管理软件V1.0.162020SR11820462020/09/28未发表
27数据采集器控制软件V1.0.02020SR11820402020/09/28未发表
28SVC/TCR移动端监测系统软件V1.02020SR02629962020/03/17未发表
29基于磁阀式可控电抗器的电能质量综合补偿系统软件V1.02020SR12661212020/12/14未发表
30基于FPGA的MCR采集控制软件V1.02020SR12661242020/12/142020/08/01

3.资质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五)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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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2020】第2110号

【2020】第2110号-15-

企业申报的账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32项(包含2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4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1项实用新型专利为基准日后授权)、软件著作权30项(2项为基准日后授权)、资质1项,上述资产权利人均为被评估单位,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经济行为实施的需要、会计期末资料提供的便利,以及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情况,由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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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依据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13.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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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17-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5.《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专利权证书或申请通知书;

2.著作权(版权)证书;

3.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记账凭证;

4.固定资产台账、记账账册等;

5.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五)评估取价依据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基准日有效的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4.设备网上可予查询的价格信息资料;

5.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估申报表;

6.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万得证券投资资讯系统有关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8.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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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18-

(六)其他参考资料

1.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估申报表;

2.《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3.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5.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具有评估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独评估价值的情形。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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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19-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包括: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由于被评估单位自2018年成立以来,尚无盈利,组织架构中缺少销售人员,研发产品尚无明确的市场前景,未来的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年度的经营收益与风险在基准日时点尚难以可靠地估计,不具备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产品类型、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备可予比较的上市公司很少;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

(三)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

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类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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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20-

应收款项类具体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部收回的款项,评估风险损失率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率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其他流动资产

主要为企业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系全资子公司,由于投资时间不长、资产结构和资产价值变化不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经分析后根据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列示的净资产结合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5.设备类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本次通过对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根据现行时点条件下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设备的思路,即基于社会一般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必要成本为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一般为更新重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税费及合理的利润。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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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21-

(1)机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A.重置成本的确定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组成。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直接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本次评估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设备的重置成本中均不含增值税。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设备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设备购置价(不含增值税)+运杂费(不含增值税)+安装调试费(不含增值税)+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资金成本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对大型关键设备,通过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咨询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中小设备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设备报价信息确定;对没有直接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现行市场购置价确定。

②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以及相关安装定额合理确定。

△如果对应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情况下,设备基础费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在设备安装调试费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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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22-

虑。△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文件确定。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按照设备安装调试或购建的合理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假定在各合理工期内资金按均匀投入计算。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K

其中: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调整系数K=K

×K

×K

×K

×K

各类调整系数主要系对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维护保养(包括大修理等)情况、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环境状况等进行勘查了解后确定。△一般简单设备综合成新率直接采用理论成新率或观测值确定。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6.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为电脑应用软件及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对所涉及的评估对象相关情况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充分了解,并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后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在获取评估对象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该无形资产或与其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该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估算其带来的预期收益,并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及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后,采用与预期收益口径一致的折现率折现的方式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市场法:在获知评估对象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基础上,收集具有比较基础的类似无形资产可比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并对交易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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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110号-23-

▲成本法:根据形成无形资产的全部投入,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通过计算其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重置成本,并考虑其贬值因素后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对于账面未反映的专利及著作权,本次在对该类无形资产进行分析后了解到,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短,历史收入波动较大,难以估算预期收益;同时亦无存在类似无形资产的活跃交易市场,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得到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市场价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电脑应用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已经升级版本的外购电脑应用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扣减应用软件升级费用后作为评估值。

7.开发支出

通过调查开发支出发生的原因,查阅相关的合同、记账凭证等资料,开发支出发生时间为评估基准日一年以内,在核实账面值基础上,剔除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加上资本回报后确认评估值。

8.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次评估在调查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和形成过程,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9.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施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人和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实施了本项目的评估程序。整个评估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接受本项目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象范围、评估基准日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协商一致,订立业务委托合同,并编制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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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的申报工作,以及准备资产评估所需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现场评估调查工作阶段是2020年12月中旬至下旬。经选择本次评估适用的评估方法后,主要进行了以下现场评估程序:

1.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相关内部制度、经营状况、资产使用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进行核实,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或补充;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对存放在其他企业的资产,发函确认资产真实性;

(4)对货币资金、往来款根据重要性发函确认资产真实性;

(5)查阅收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6)根据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分析拟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7)对设备类资产,抽查购置合同、发票,了解管理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维护情况,查阅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合同文件等。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价格信息等资料;

(8)对所涉及到的无形资产,了解其成本构成、历史及未来的收益情况,对应产品的市场状况等相关信息;

(9)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主要了解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情况;

(10)对收入成本抽查合同、发票;对期间费用核查房屋租赁合同、抽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薪资发放回单等。

2.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所在行业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解,判断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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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有关章程、投资及出资协议、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存货成本入账和存货发出核算方法等,执行的税率及纳税情况,近几年的债务、借款以及债务成本等情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历史经营业绩,包括主要经营业务的收入占比、主要客户分布,以及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4)获取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数据;

(三)评估结论汇总阶段对现场评估调查阶段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地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选取正确的计算公式和合理的评估参数,形成初步估算成果;并在确认评估资产范围中没有发生重复评估和遗漏评估的情况下,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进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四)编制提交报告阶段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初步评估报告内容沟通交换意见,并在全面考虑相关意见沟通情况后,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本项目评估中,资产评估师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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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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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

(一)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币种:人民币):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1,642.65万元,评估值1,128.42万元,评估减值514.23万元,减值率31.30%。。其中:总资产账面值1,746.50万元,评估值1,232.27万元,评估减值514.23万元,减值率29.44%。负债账面值103.85万元,评估值103.85万元,无增减变动。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主要增减值分析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帐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流动资产633.72636.853.130.49
2非流动资产1,112.78595.42-517.36-46.49
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4持有至到期投资0.000.000.000.00
5债权投资0.000.000.000.00
6其他债权投资0.000.000.000.00
7长期应收款0.000.000.000.00
8长期股权投资755.50104.85-650.65-86.12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0.000.000.000.00
1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11投资性房地产0.000.000.000.00
12固定资产277.62312.4234.8012.54
13在建工程0.000.000.000.00
14生产性生物资产0.000.000.000.00
15油气资产0.000.000.000.00
16使用权资产0.000.000.000.00
17无形资产7.34101.6294.281,285.25
18开发支出66.7469.242.503.75
19商誉0.000.000.000.00
20长期待摊费用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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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递延所得税资产5.597.291.7030.50
22其他非流动资产0.000.000.000.00
23资产总计1,746.501,232.27-514.23-29.44
24流动负债103.85103.850.000.00
25非流动负债0.000.000.000.00
26负债总计103.85103.850.000.00
27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642.651,128.42-514.23-31.30

由于被评估单位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长期投资,而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体报表中长期投资中对控股子公司账面值为原始投资额采用成本法核算,从而导致评估增值率失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与评估口径一致,因此,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值992.00万元,评估值1,128.42万元,增值额136.42万元,增值率13.75%。

(三)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鉴于被评估单位本身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的影响,最终评估结论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有效期

依据现行评估准则规定,本评估报告揭示的评估结论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没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且通常只有当经济行为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即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超过上述评估结论有效期时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五)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评估基准日以后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实施经济行为时应给予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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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高压SVG仿真柜及其仿真系统”(专利号2020201207128)、软著《基于磁阀式可控电抗器的电能质量综合补偿系统软件V1.0》(授权号2020SR1266121)、软著《基于FPGA的MCR采集控制软件V1.0》(授权号2020SR1266124)均于2020年12月获得授权,由于相关单位制作并发放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报告日前未收到上述三项权利证书。评估人员通过查询专利局网站、企查查网站,确认权属情况真实,本次均纳入评估范围。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利用专业报告:

无。

2.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无。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已明确告知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

无。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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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企业未申报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高压SVG仿真柜及其仿真系统”(专利号2020201207128)、软著《基于磁阀式可控电抗器的电能质量综合补偿系统软件V1.0》(授权号2020SR1266121)、软著《基于FPGA的MCR采集控制软件V1.0》(授权号2020SR1266124)均于2020年12月获得授权,由于相关单位制作并发放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报告日前未收到上述三项权利证书。评估人员通过查询专利局网站、企查查网站,确认权属情况真实。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负债由被评估单位申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提供,未经审计机构审计。评估人员已对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必要的清查。具体包括:按重要性对货币资金、往来款及存放在客户的存货进行函证,对设备资产进行抽查盘点、现场勘察并查验购置合同、发票、对收入、成本抽查合同、发票;对期间费用核查房屋租赁合同、抽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薪资发放回单等。通过上述清查程序,未发现企业存在资产及负债多报、漏报、错报情况。

3.评估基准日后,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股东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实缴资本198.00万元,实缴资本合计6,853.50万元人民币。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根据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2019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2020年度1-11月份财务报表,企业2018年产生可弥补亏损3,445,926.18元,2019年产生可弥补亏损34,936,694.12元,2020年1-11月单体口径利润总额-23,209,83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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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口径利润总额-29,716,318.25元。由于组织架构中缺少销售人员,研发产品尚无明确的市场前景,未来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累计可弥补亏损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5.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基准日发明专利共计14项(专利清单序号19至序号32),均处于申请状态,尚未取得权利证书。其中,序号21、22、24-28、30-31专利申请,经公司重新评核后,相关产品与公司需求不符,无法应用于公司运营并产生经济效益,相关研发团队已解散,故本次以零值列示。其他专利申请由于其研发投入基本完成,本次均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未考虑专利未获授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耹讯,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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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评估机构、签字评估师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12月25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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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报告编号东洲评报字【2020】第2110号

序号附件名称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被评估单位前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4.被评估单位软件著作权清单、专利证书清单、资质证书
5.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6.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7.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8.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9.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10.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11.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承诺函12.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详见报告书正文十、评估结论部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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