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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609,788.25元,母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净利润1,788,736,772.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8,873,677.20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13,605,531.19元,减去本年实施的 2019 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 175,774,186.4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7,694,439.59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30,404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新增发的23,490,015股已于2021年4月15日上市。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02,509,062股。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以2021年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1,802,509,062股减去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5,630,404股后的1,796,878,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5元现金(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

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和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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