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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为完善公司海上风电整体产能战略布局,提升未来竞争能力,公司拟以现金30亿元收购江苏长风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有助于延长公司产业链条,加强企业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根据公司前期对标的公司开展的尽调,基于公司对未来十年海上风电行业巨大发展机遇,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获利能力、知识产权及研发技术的潜在价值,重点考量标的公司多年行业经验、在手订单、客户资源,通过本次收购,将确立公司在江苏盐城、南通区域风电海工的优势领先地位,经各方多次磋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程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股权收购事项。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年12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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