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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

2、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符合公平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相

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累计对外担保事项。

2、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

3、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其他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50%等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

牟介刚 甘为民 周岳江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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