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沙共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9.3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现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正国 杨黎明 樊行健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