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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樊行健)2022年度,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8次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部分股东大会。会议上,本人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实现2021年业绩承诺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次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6、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重点关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本人凭借在财务会计领域的多年经验,就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审计监察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等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制度汇编和监管局出台的各项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fanxj@swufe.edu.cn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人自2016年12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在公司连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在公司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樊行健

2023年3月29日

(WEI CAI)

2022年度,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8次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部分股东大会。会议上,本人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实现2021年业绩承诺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次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对公司审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

条件成就等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制度汇编和监管局出台的各项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illiam_cai88@163.com

2023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WEI CAI

2023年3月29日

(吴士敏)2022年度,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8次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部分股东大会。会议上,本人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实现2021年业绩承诺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次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对公司审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认真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重点关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本人凭借在线缆行业领域的多年经验,就

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审计监察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制度汇编和监管局出台的各项规定,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sm606@126.com

2023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吴士敏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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