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071)同时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及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贰亿元、捌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