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仔细阅读相关会议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