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071)同时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及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贰亿元、捌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