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