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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林重: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7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优化资源、聚焦主业,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钢钢铁”)100%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古锦达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达煤焦”)。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林钢钢铁的股权。

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林钢钢铁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林钢钢铁累计形成的应向公司支付的经营性往来款为28,346.7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933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柒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1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铸、锻、炼钢铁及出售。

9、与公司关系:截至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持有林钢钢铁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锦达煤焦持有林钢钢铁100%的股权。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
1资产35,807.1338,190.92
2负债38,569.4141,852.31
3所有者权益-2,762.28-3,661.39
4营业收入30,510.9053.54
5净利润-68,469.50-899.12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林钢钢铁100%的股权转让给锦达煤焦。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对林钢钢铁的应收账款为28,346.7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应收款项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形成的。该款项锦达煤焦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分期支付给公司。在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上述款项可以按期收回。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林钢钢铁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在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上述款项可以按期收回。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财务资助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认可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林钢钢铁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8,346.7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因股权转让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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