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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林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仔细阅读相关会议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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