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金政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春燕女士、方君女士、李霞女士、方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方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顾海英
袁天荣罗忆松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