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1-1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交易时间,即上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国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307,607,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2.8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9,360,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9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8,246,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9,044,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8,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8,246,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63,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02%;反对
5,47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7%;弃权7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01,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160%;反对5,477,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609%;弃权7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3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与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的业绩及开采量承诺及股权回购的相关约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667,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931%;反对16,345,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137%;弃权5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40%;反对16,34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250%;弃权5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1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3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8%;反对
5,801,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62%;弃权4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9,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469%;反对5,801,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648%;弃权4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8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启迪、王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