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2日在子公司江苏亚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通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亚通科技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