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及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陈易平、张熔显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