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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为127,052.95万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1%;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6%。

2、2020年2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71,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最高成交价为5.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52,625.12元(含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

4、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5、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公告。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为127,052.95万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1%;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6%。(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068、2019-076)

二、回购方案实施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4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3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008、2020-021、2020-040、2020-045、2020-053、2020-065、2020-074、2020-077、2020-081、2020-095),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公告。

2020年2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71,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最高成交价为5.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52,625.12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股东增减持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375,534,13729.56%375,346,63729.54%
2、无限售条件股份894,995,36370.44%895,182,86370.4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359,8371.60%30,731,5552.42%
总股本1,270,529,500100%1,270,529,500100%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六、回购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方案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自首次回购日(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的敏感期为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7日、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4日、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内进行回购交易;

2、公司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未进行回购交易;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10月28日至登记日:2020年11月4日)未进行回购交易;

3、自首次回购日(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2,657,581股(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2,451,600股的 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4、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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