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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考核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有效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有效提升与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状要求,同意该薪酬方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项下的证券投资做如下调整安排:对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起的剩余证券投资,将在考虑经营资金需求、投资预期等因素情况下逐步出售清理完毕;同时公司不再发生新的证券投资支出,包括不限于新增初始投资、新增证券投资交易买入行为等。本次调整安排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有效控制投资损失及投资风险,基于对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长期看好,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本次调整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进出口业务的有效管理和相应衍生汇率、利率风险控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外汇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

十、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6.5万吨新能源汽车铝材项目”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控制、资源配置优化和业务推进效率提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十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章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等规章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熔显、蔡永民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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