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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9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9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75)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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