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8日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吴延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园支行申请集团授信不超过48,000万元,授信提款期为1年,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2、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