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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0-63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延炜董事长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82,090,1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31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7,666,9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0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14,423,2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029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0,432,0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911,3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20,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 审议通过《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 审议通过《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 审议通过《债券利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 审议通过《增信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7 审议通过《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8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9 审议通过《交易流通及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 审议通过《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2 审议通过《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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