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延炜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60,145,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36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5,008,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2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05,137,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13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7,731,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5,3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380,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9,98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74,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9%;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35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74,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9%;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汤雅婷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