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和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5、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和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影响科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金额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预收款项 | 347,842,696.43 | —— | -347,842,696.43 |
合同负债 | —— | 347,842,696.43 | 347,842,696.43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预收款项 | 179,099,594.88 | —— | -179,099,594.88 |
合同负债 | —— | 179,099,594.88 | 179,099,594.8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